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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宴押金被扣1年續:酒店稱不能證明投訴真實

    2015-11-30 16:38:07
    來源:信網
    作者:顧青青
    責任編輯:尺素

    信網11月30日訊 2014年11月29日,青島市民李女士在青島海情大酒店舉行婚禮,原定20桌酒席,但最后退了兩桌,兩桌酒席加上一萬元的押金,酒店應退還給她16760元。青島海情大酒店的田經理告訴信網,11月30日之前,會派律師與當初經辦人薛先生核實情況,如情況屬實,將退還給顧客相關的費用。(詳見《海情大酒店辦婚宴押金1年沒退 經辦人員被拘留》)目前,期限已到,海情大酒店卻稱,無法見到經辦人薛先生,因此不能退還押金婚宴費用。

    當事人李女士介紹,11月30日,海情大酒店的經理田先生主動聯系了她,但并沒有退還押金婚宴的費用。“田經理告訴我現在見不到薛先生,無法核實情況,因此不能退換押金婚宴費用。之前他們說會派律師去見薛先生,讓我們給酒店一個月的時間,但是現在時間到期了,錢非但沒退回來,還讓我們協助他們報案。”

    李女士認為,薛先生是海清大酒店的員工,因此酒店應該代薛先生退還這16700元錢。“員工是他們酒店的,發票單據也是海情大酒店開的,為什么不給我們退還這16700元錢?我已經等了一年多的時間,不能再等了,海情大酒店必須給我一個解釋。”

    對此,青島海情大酒店的田經理稱,目前當事人的單據發票還未提供給酒店,而酒店又無法和薛先生核實情況,因此無法證實當事人所說的是否真實。

    “酒店的資金支出都是要有依據的,目前因為當事人沒有提供書面證據,而薛先生被拘留我們也見不到,因此沒有依據給李女士退錢。但我們跟李女士方面溝通過了,希望她配合酒店一起去公安報案,并提供書面證據,證明這件事是真的,那樣酒店將會把錢還給李女士。同時我們也希望今后如果該案件需要李女士作證,她能出來作證。”田經理稱。

    對于此事的后續進展,信網將繼續關注。 信媒體記者 顧青青

    [來源:信網 編輯: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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