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10日訊 近日,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處罰。
京朝市監處罰〔2025〕499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調查,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在美團平臺開設的店鋪“屈臣氏”內銷售力士植萃凈澈香皂時商品參數公布具有“保濕”功效。在調查過程中,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未提供可以證明具有“保濕”功能的證據材料,屬虛假宣傳的行為。銷售澳媛生姜強韌養發洗發水是宣稱具有防脫功效。經核實,該產品為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的功效為“修護;清潔;護發;防斷發”,并無“防脫發”功效,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也未提供可以證明具有防脫功效的合法證據材料,屬虛假宣傳的行為。銷售滋源強韌修護氨基酸泡泡洗發水是宣稱具有防脫功效。經核實,該產品為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的功效為“修護;清潔;保濕;舒緩;控油;護發;防斷發;去屑”,并無“防脫發”功效,在調查過程中,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也未提供可以證明具有防脫功效的合法證據材料,屬虛假宣傳的行為。
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銷售云南白藥牙膏時宣稱具有“消炎止血”功效。經核實,該產品主要作用為清潔,并無證據表明具有“消炎、止血”效果,屬虛假宣傳的行為。銷售“櫻花香氛手霜、玫瑰香氛手霜、梔子花香氛手霜”時有“3%乳木果油,養護屏障、柔嫩滋潤;omega6修護皮脂膜……不皂化物 深入滋養潤護、保持肌膚彈性;維生素E 滋潤保濕、柔嫩細膩”等的宣傳內容。經核實,上述產品為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的功效為“保濕;芳香”,并無其他功效。在調查過程中,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未提供可以證明上述產品具有“滋養”效果的證據材料,屬引入誤解的宣傳行為。銷售屈臣氏骨膠原乳木果柔潤絲滑護手霜時宣稱具有“滋養”功效。經核實,該產品為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的功效為“保濕;緊致”,并無“滋養”功效,在調查過程中,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可以證明具有滋養功效的合法證據材料,屬虛假宣傳的行為。
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作為經營者,應對銷售時對外公布的商品的功能、性能、效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不應采取夸大、虛假、引入誤解的手段對商品進行宣傳,不應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另查明,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在調查過程中積極主動對違法宣傳內容進行了刪除、修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修正)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北京屈臣氏個人用品連鎖商店有限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