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6日訊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針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衛生管理提出了要求,明確了罰則,為規范消毒餐具衛生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執法依據。近日,青島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傳染病防控監督科進行了全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專項整治,10家企業涉違法被警告。
在此次全市餐飲具集中消毒專項整治中,對未對出廠的餐具、飲具逐批進行檢驗合格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未按規定在餐具、飲具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使用期限等違法行為的10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實施了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單位立即整改落實。
下一步,青島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局將對前期警告處罰的單位進行“回頭看”,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將依據《食品安全法》給予5000至50000元的罰款,加大整治處罰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曝光違法單位,進一步清理整頓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生產經營市場,借新《食品安全法》實施契機,凈化青島市餐飲具消毒單位消費市場,保障居民用餐安全。
信媒體記者 杜杲燃
[編輯:光影]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