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商業匯票承兌/貼現業務真實交易材料審查指引(試行)》,明確商業匯票需基于真實交易關系,引發市場對票據合規性的高度關注。在2023年6月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就曾審理過了一起票據追索權糾紛案件,案件中的票據在流轉過程中被倒手7次,其中真實交易關系成為了原告成功維權的關鍵。
信網(0532-80889431)從判決書中獲悉,青島翠朗實業有限公司作為持票人,在票據經歷復雜流轉后,因承兌匯票遭拒付,將出票人東方影都融創投資有限公司、收票人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第一次背書人青島富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訴。最終,法院認定,青島翠朗實業有限公司基于真實交易關系取得兩張匯票,三被告需向原告連帶支付第一張匯票10萬元及利息,前兩被告連帶支付第二張匯票10萬元及利息。
據判決書內容,2021年2月7日,青島翠朗實業有限公司與山東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鋼結構供銷合同》,基于真實交易關系,通過背書取得兩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出票人和承兌人均為東方影都融創投資有限公司,票面金額各10萬元,到期日為2022年2月6日。然而匯票到期提示付款時,卻因承兌人賬戶余額不足被拒付。此后,該公司在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系統向包括出票人東方影都融創投資有限公司、收票人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第一次背書人青島富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內的三被告發起拒付追索,但三被告均未付款。
經法院審理查明,這兩張匯票從出票到青島翠朗實業有限公司持有,一年內先后經過7次背書轉讓,涉及多家公司。在原告向三被告提起訴訟后,東方影都融創投資有限公司以“民間貼現”“交易關系不真實”等理由抗辯,但法院認定,青島翠朗實業有限公司為合法持票人,其票據權利應當予以保護,三被告需向原告連帶支付第一張匯票10萬元及利息,出票人東方影都融創投資有限公司、收票人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兩被告連帶支付第二張匯票10萬元及利息。
信網咨詢會計師了解到,在實際商業活動中,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次數沒有法律限制,轉手次數多能增加票據流通性,理論上不影響兌付。但背書環節越多,涉及的交易主體和法律關系越復雜,潛在風險點也隨之增多。一旦其中某一環節出現問題,如背書不連續、前手信用瑕疵等,都可能影響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實現。“電子商業承兌匯票雖為企業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和融資工具,但也隱藏著諸多風險。比如付款方企業信用不佳或財務狀況惡化,到期就可能無法兌付票據款項,持票人將面臨損失,就像上述案件中承兌人賬戶余額不足導致拒付,直接損害持票人利益。”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分析指出,票據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較為復雜,在票據的簽發、取得、轉讓及追索等環節,若不符合法律規定,如缺乏真實交易關系、票據要式不完整等,可能導致票據行為無效,持票人喪失票據權利。“為有效規避承兌匯票風險,企業在接收承兌匯票前,應全面調查出票人、承兌人的信用狀況、財務實力,了解其過往票據兌付記錄,避免接受信用風險高的票據。收到票據時要仔細檢查必要記載事項是否齊全、背書是否連續、票據是否存在瑕疵等,確保票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文/谷正原
[來源:信網 編輯:秦璐]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