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4月7日訊 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一名個人代理人,因欺騙投保人被青島金融監管局處以警告并罰款0.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禁止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例如虛構保險利益或夸大保險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授權監管部門對保險代理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具體包括責令改正、警告、罰款、吊銷資質等措施。針對情節較輕的違規行為,如代理人欺騙投保人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個人代理人可處3000元以下罰款,對機構可處5萬-30萬元罰款。(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