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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價地板退貨遭拒 青島工商認定違反公平原則

    2015-03-11 08:56:46
    來源:信網-城市信報
    作者:郭冰
    責任編輯:每皮

    3月5日,家住李滄區灣頭村的周先生在李滄區曲源路一商場購買了2560元的實木地板用于裝修房屋。購買時,周先生按照商家的要求與商場簽訂了地板買賣合同,一次性付清了全款。安裝完畢后 ,周先生家里還剩余210元的地板 。可是當10日周先生拿著這些地板去商場退貨時,被商場服務員拒絕了,理由是“降價商品概不退貨”。

    商場服務員拿出當時與周先生簽訂的地板買賣合同說:“你仔細看好,合同上明明寫著‘實木地板未拆箱按原價退貨,已拆箱地板按原價的50%退貨,輔料按原價退貨,降價或處理商品概不退貨。’你購買的是我們商場的降價商品,這在當時購買時已經告訴你了,因此只能賣不能退。”“購買時你們明明說買多了沒關系,剩下的可以拿回來退,現在為什么不行了呢?”周先生找到商場的劉經理理論,劉經理表示,商場的退貨規定是不包括降價和處理商品的,以合同為準,不可能給退。周先生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后,工商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了調解。據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否則其內容無效。”該商場的“降價或處理商品概不退貨”的告示,很明顯違反了公平原則,對消費者周先生而言是不合理的,額外加重了周先生的負擔。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對商場負責人劉經理詳細講解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和合同法規的相關條款,指出了商場做法的不當之處,責令該商場為周先生按原價退掉了剩余的地板,并讓商場將地板買賣合同中的不合理條款進行修改。

    通訊員 李濤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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