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樓26戶居民唯一的一部電梯發生故障,電梯維保人員檢查發現,電梯內一處重要部件損壞,更換需要1.8萬元。居民覺得費用太高難以接受。“我們樓里的居民每天要爬14層樓回家,這樣的日子已經過了一周了,不知道什么時候能解決。”昨天,家住金水路一小區的市民王先生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稱。
電梯故障居民爬樓已一周
記者聞訊趕到該小區六區3號樓2單元,樓里的居民稱,全樓一共有14層,每層一梯兩戶,除了1樓的居民不用電梯外,其余26戶居民都要靠這個電梯上下。電梯大概是一周前損壞的,居民們全都得爬樓上下,住在二三樓的居民還好些,最難受的是住在10層以上的居民,上下樓特別不方便。樓里有上了年紀的老人,有需要家長抱著上下樓的孩子,還有孕婦和病人,每天爬樓特別不方便。
居民稱,物業公司在本月14日貼出通知,意思是電梯因為驅動部件損壞需要付費維修,更換驅動部件維修費要1.8萬元,平均到26戶居民,每戶居民要付費692元。但因為維修費收不上來,電梯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修好。
維修費1.8萬居民難接受
居民告訴記者,全樓26戶居民中,現在只有一戶交了維修費,還有一戶居民之前交過房屋維修基金,剩下的24戶居民都覺得這筆維修費太高,大家難以接受。“電梯里設置的廣告應該有一筆廣告費用,應該用來維修電梯,此外物業公司應該多找兩家電梯維保公司比價,設法將配件費用降下來。”居民王先生稱。
記者從小區物業公司了解到,他們也在為這部電梯的維修費用犯愁。工作人員稱,小區是2007年建好的,電梯早已經過了保修期,按照規定,電梯壞了維修,應該由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但是到現在,大部分業主都沒有交錢,有些樓層低的業主寧愿爬樓梯也不愿意出這部分錢。工作人員稱,電梯故障后,電梯公司檢查發現是驅動配件故障,原本更換配件報價是2.4萬元,經過物業公司的討價還價,最終電梯公司給打了七五折,才成了現在的1.8萬元。電梯內的廣告費用很低,一年也只有100元。物業公司收的物業費和電梯運行費也不高,根本不夠維修電梯的。
律師:可要求物業多比價
大成律師事務所的王文濤律師稱,根據《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住宅電梯需要更新、改造、維修的,其費用應當由業主共同承擔,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但業主完全有權利要求物業公司將這些年的電梯廣告收益首先用于電梯維修,也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多聯系幾家維保公司,通過比價的方式減少維修費用。業主可以通過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進一步協商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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