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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公布 每半年安檢一次

    2015-01-29 09:04:09
    來源:信網-城市信報
    作者:孫祥輝
    責任編輯:每皮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三類企業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校車要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1月28日,城市信報/信網記者從市教育局了解到,《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布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如果您有什么意見,2月5日之前可以提。

    三類企業、單位可提供校車服務

    按照《辦法》要求,學??梢宰灾髋鋫湫\?,用于接送本校學生。依法設立的下列三類企業 、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 ;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市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同意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

    而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選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校車駕駛人及隨車照管人員,定期對校車駕駛人和隨車照管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禁止選聘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和不符合條件的隨車照管人員。

    同時,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配備專(兼)職校車安全管理人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校車安全管理機構,根據校車數量,按照相應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投保承運人責任保險,保費由校車所有人承擔。

    校車上學生不能坐在副駕駛

    按照《辦法》要求,校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至少六個條件。包括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犯罪記錄等。

    在《辦法》當中,對于校車運行等一系列安全與行車問題也做了明確地要求。比如,校車運載學生,可以在公共交通專用車道以及其他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共交通車輛通行的路段行駛。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每輛校車在上學或者放學行程中,只能單程運行,不得多次運送學生。

    同時,《辦法》規定,校車的副駕駛座位禁止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禁止校車搭載貨物以及其他影響校車乘車安全的物品。另外,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據了解,《青島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需要于2月5日(星期四)之前提,主要有四種方式:青島市政府法制網(網址:http://fz.qingdao.gov.cn)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信函方式寄至:青島市香港中路17號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郵編:266071)、青島市延安一路29號乙市教育局安全保衛處(郵編266023)。電子信箱:faguierchu@163.com ;qdsunnaabc@126.com。聯系電話/傳真:82725562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孫祥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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