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農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5040元,按所在區市每年領取)
辦理條件:青島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承包土地,或長期從事林牧業等生產),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主要是因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可申請農村低保救助。
辦理程序:1、由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家庭成員戶口、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居)民小組或者其他村(居)民代為提出書面申請。2、村(居)委會接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家庭的收入、生活狀況、成員身體狀況進行入戶評估、調查核實,并張榜公布,指導填寫《青島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暨審批表》,召開村(居)民代表大會,通過初審意見,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并對申請人家庭進行復查,審核后無異議的報區(市)民政部門。辦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 。3、區(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材料齊全后2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批準低保后,低保救助金于次月通過銀行發放。
所需材料:1、書面申請。2、戶口簿及戶籍索引復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證。3、單親家庭需提供撫(扶)養費(需提供法院判決或離婚協議書及復印件)或企業遺屬生活補助費證明。獨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贍養費及收入情況。4、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5、殘疾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復印件。6、家庭及直系親屬分立戶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同時應出具其他方戶口所在鎮(街道辦事處)未救濟的證明。7、年滿十八歲以上的學生要提供在校證明。8、獨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個女兒)、獨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戶口所在地鎮(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證明。9、家庭成員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證明。10、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相關收入證明。如提供不出相關收入證明的,按本村勞動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計算。
辦理機構:社區村(居)委會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辦理時限:4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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