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臺了相應文件給予女性員工“生理假”后,引發包括人大代表在內的市民的廣泛關注。市人大代表盧羿在今年“兩會”期間,提出了女性職工增設“生理假”的代表建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日前答復盧羿代表的建議時明確表示,考慮到增設“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據,以及會造成用人單位降低雇用女職工的意愿,從而增加女性就業的難度,對于該代表建議“留作參考”,暫不考慮出臺“生理假”。
78%婦女經期缺特殊保護
今年“兩會”期間,上海市人大代表盧羿提出了女性職工增設“生理假”的代表建議。盧羿表示,《2015年中國女性生理健康白皮書》報告顯示,有接近80%的女性在生理周期內伴有不同程度的癥狀。輕度者,小腹脹痛、隱痛等。重度者,惡心嘔吐、冷汗淋漓,甚至昏厥。在此期間,容易引發注意力不集中,情緒欠佳,脾氣煩躁,心理焦慮等狀況,直接導致工作差錯增多,效率低下,甚至無法正常工作。
有調查機構曾在北京、上海、廣州等職業婦女集中且勞動強度較高的地區做的抽樣調查顯示,85%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其中61.5%的女性表示經期有不同程度的生理不適;33.5%的女性表示經期有明顯的痛苦和障礙感,或生理疾病,難以或有礙堅持工作。另有90%以上的女性表示在經期期間沒有受到應有的照顧和保護。據全國婦聯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實施情況抽樣調查報告顯示:有78.5%的婦女在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
對此,盧羿認為,為進一步體現全社會對女性職工的人文關懷,充分考慮職業女性的特殊生理需求,特別應考慮現代職業女性面臨的新的工作和生活壓力,應受到特殊的保護權利,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建議女性職工在每月生理期內享受一定的帶薪休假,簡稱“生理假”。
不利于勞動權益保障
市人保局在答復中認為,此舉對進一步加大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力度、體現全社會對女職工的人文關懷具有重要意義。但市人保局還是將該建議列為“留作參考”。人保局表示,鑒于國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沒有涉及女職工“生理假”問題,因此,若將本市對特殊崗位或一線崗位女職工“生理假”的規定放寬到所有女職工,缺乏上位法依據。此外,從現階段經濟形勢看,若增設“生理假”,用人單位可能會出于用工成本方面考慮,降低雇用女職工的意愿,從而增加女性就業的難度,從長遠看也不利于女職工勞動權益的保障。
另據記者了解,寧夏將出臺《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其中明確“生理假”,重度痛經或經量過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給予1天到2天休假。目前海南、重慶、浙江、江蘇、江西、山西、陜西、湖北、安徽等多地已經出臺了相應文件給予女性員工“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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