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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房還沒住地暖淹了家 平度一市民獲賠6萬元

    2015-11-17 08:10:54
    來源:青島晚報
    責任編輯:尺素

    晚報訊 新房裝修后還沒來得及住,客廳地暖就發生漏水,不但地板變形,水還滲漏到了樓下,業主無奈只能在外租住。近日,平度開發區法院協調各方達成調解協議,業主獲得開發商、供熱公司及管道施工方的60000元賠償款。

    2011年,宋先生在平度某小區購買一套住房。 2014年供暖季,宋先生發現客廳地板變形、門框及墻體出現滲水。樓下鄰居也找到他,反映家里房頂出現滲水,屋頂墻體大面積發霉。經供熱單位及物業查看,滲漏問題是因為客廳地暖管道漏水所致。宋先生找到小區的房地產公司、供熱公司和具體施工公司,可三家就維修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宋先生起訴要求三被告共同修理暖氣管,并將受損處恢復原狀。

    房地產公司辯稱,交付給宋先生的房屋是合格工程,對于地暖漏水的形成原因,是施工質量造成的,還是使用不當造成的,宋先生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同時,地產公司將采暖工程發包給被告供熱公司,如果宋先生能夠舉證地暖漏水是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該損失應當由供熱公司承擔。供熱公司辯稱,公司將該工程分包給某工貿公司負責地暖安裝具體施工,應由地暖公司承擔責任。工貿公司辯稱,他們同意維修供暖管線,但費用應由住宅用戶承擔。

    法官了解到,宋先生因家里地暖漏水、地板拆除,只好在外租房居住。法官分別與各方當事人說明利害關系,促使各方達成了賠償和解協議。近日,在領取調解書時,三方被告將賠償款60000元當庭給付宋先生。

    法官提醒,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商品房住宅都采用地暖技術,但地暖質量也令人堪憂。業主購房后,會簽訂購房合同,上面有關于地暖保修期的約定,一般為兩年,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如果業主在兩年之內發現問題,應由開發商買單。如果超出保修期,業主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地暖漏水不是自己造成,也可向開發商追責。 (記者 趙黎 通訊員 陳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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