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沒有物資的“物資回收公司”——揭秘犯罪團伙成立空殼公司虛開增值稅
近期,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通過大數據分析比對,依法查處了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檢查發現,該企業系“空殼公司”,在沒有真實交易業務情況下,接受并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查部門依法對其違法行為處罰款17萬元,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成立空殼企業,開票后“人去樓空”
前期,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收到外地稅務稽查局移交的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涉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線索。檢查人員對相關線索進行深入分析,發現該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0份給天津某商貿有限公司,取得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開具的進項發票20份,未與其他經營單位發生業務往來,存在無貨虛開等疑點。
為進一步查清楚真相,檢查人員立即前往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注冊地址和經營地址實地核查,發現注冊經營地址已無人員辦公,早已“人去樓空”。隨后,檢查人員多次撥打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在征管系統中登記的聯系方式,也均未能取得聯系。
虛假納稅申報,數據分析破玄機
在正面突破受阻之際,檢查人員迅速調整策略,決定從側面實施檢查。檢查人員調取了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法人田某、財務負責人王某京、辦稅人王某龍相關信息,發現以上人員均為外地人員,且所關聯的12戶企業均為吊銷狀態。
這一切是無意巧合還是早有安排?
帶著這個疑問,檢查人員對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申報情況開展分析,發現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申報以及財務報表報送方面均存在異常。在增值稅方面,僅申報了開票所屬期,且進項大于銷項未產生稅款;企業所得稅僅申報了當季;財務報表僅報送了1次。
洗票過票虛開,虛開真相終浮出
檢查人員積極調取涉案企業征管信息、資金流等相關情況及證據,通過數據稽核比對,逐漸揭開了案件真相。
經查,該企業5月份成立,7月份開票后即“走逃失聯”。企業經營時間極短,銀行賬戶中沒有有關購銷的資金往來。取得的進項發票中無物流、水電等信息,未發生產經營的成本費用,屬于典型的“空殼企業”。同時,該企業取得的上游企業發票已被稅務機關定性虛開,下游企業也已“非正常”。而從購銷時間上來看,銷售發票開具在前,購入發票開具在后,也不符合經營常規。綜合以上證據,檢查人員認定該企業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進行無貨虛開的違法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法律規定,對青島眾信達利再生資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違法行為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罰款17萬元,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青島稅務 編輯:趙曉珊]大家愛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