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貫徹國辦發〔2015〕75號文件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了山東省海綿城市建設的工作目標:各地要通過“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將至少75%的降雨實現就地消納和利用,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目標。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5%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黑臭水體控制在10%以內;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到2017年年底,濟南市、青島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濟南市通過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驗收,并形成典型示范經驗向全省推廣。
意見提出,從今年開始,各地要將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作為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市道路、園林綠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澇等相關專項規劃的剛性指標來控制和實施。從2016年開始,各類城市新區、園區和開發區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改造,以及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改造,都要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推進海綿型建筑與小區建設
推進海綿型建筑與小區建設。要充分利用原有濕地、坑塘、溝渠等水體,建設小型濕地及滯流塘,或建設專門雨水蓄水池,收集利用建筑屋面雨水,雨時發揮調蓄功能,旱時發揮綠化灌溉、景觀水體補水和道路清洗保潔用水等功能。道路、廣場及地面停車場建設,應采用透水鋪裝;綠地應采用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等方式,消納周邊徑流雨水。有條件的新建建筑和小區,要充分結合綠色城區、綠色建筑建設,推行綠色屋頂或屋頂花園。在建和既有建筑與小區應遵循因地制宜、施工簡便、經濟實用的原則進行改造,達到海綿城市相關要求。
開展海綿型道路與廣場建設
要轉變傳統的道路建設理念,統籌規劃設計符合低影響開發技術要求的道路高程、橫斷面、綠化帶及排水系統,變快速匯水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對雨水的滲滯能力。新建道路應結合紅線內外綠地空間、道路縱坡及標準斷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統布局等,優先采用植草溝排水。已建道路可通過路緣石改造、增加植草溝、溢流口等方式將道路徑流引到綠地空間。道路紅線外綠地空間規模較大時,可結合周邊地塊條件設置雨水濕地、雨水塘等雨水調節設施,集中消納道路及部分周邊地塊雨水徑流,控制徑流污染。按照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則,收集利用城市橋梁路面徑流雨水,在下穿式立交橋下建設大型雨水調蓄池,汛期解決橋下積水內澇、保障交通安全,旱季作為綠化、道路保潔等用水。冬季清除海綿型道路積雪,應采用機械方式或環保融雪劑,防止對綠化帶植物造成損害。
加強海綿型城市綠地與公園建設
城市綠地與公園應因地制宜采用透水鋪裝、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微地形、雨水花園、小型人工濕地、濕塘等分散式消納與集中式調蓄相結合的低影響開發設施,構建海綿型城市綠地系統,提高雨水的滯蓄與資源化利用能力。應通過科學布局,盡可能地消納周邊道路、建筑與小區、市政設施等區域的徑流雨水,提高區域雨水控制和內澇防治能力。
實施城市水系保護和生態修復
各地應根據城市“藍線”管理辦法和城市防洪要求,合理制定城市水系保護與修復方案,優先利用現狀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自然水體,實現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要求。地勢落差比較大的城區,可通過建設截洪工程和地下或地表水庫,蓄集雨水,削減洪峰。城區雨水在排入自然水體前,可采用植物緩沖帶、沉淀池、前置塘等設施,削減徑流污染。在保證城區河道防洪需要的前提下,建設攔蓄設施,實現雨水的滯蓄,開展生態修復,改善河道生態環境。加強對城市池塘、河湖、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的保護和恢復,積極采用生態駁岸、湖(河)濱濕地、自然河床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營造多樣生物生存環境。
做好城區黑臭水體整治
各地要遵循適用性、綜合性、經濟性、長效性、安全性的技術原則,以沿河污水直排口及垃圾長期堆存處為重點,采用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治理技術,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逐一編制整治方案,按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開展論證和工程實施。要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的理念,通過整治工程的全面實施,實現城市生態功能的系統性修復,部分地段、水域要融入海綿城市建設理念,進一步改善水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省級試點城市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選定
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財政、水利等部門,結合國家開展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適時啟動省級試點,盡快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海綿城市示范區、示范項目,積極開展海綿型示范道路、公園、單位和小區的創建工作,經驗成熟后有效推開。省級試點城市采用競爭性評審方式選定,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城市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申報國家級試點城市原則上從省級試點城市中擇優推薦。
山東從2016年起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省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將海綿城市建設指標納入園林城市、節水型城市和綠色生態城區(建筑)示范指標體系。要進一步加大海綿城市建設資金投入,在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省級財政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資金予以支持,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積極推廣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建設、運營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投融資體制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海綿城市建設提供中長期信貸,或通過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等提供擔保貸款業務,鼓勵各類投資主體發行債券等用于海綿城市建設。要鼓勵各地綜合利用建筑垃圾、黃河泥沙等材料,生產再生骨料、透水磚等產品用于海綿城市設施建設。各地要結合工作實際,組織開展專業知識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加強科技創新,鼓勵科研、設計、施工、制造單位、企業積極開展海綿城市設施、設備、技術等的研發,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科技支撐。(山東臺新聞中心 王希 李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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