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市相繼出臺了就業扶貧、創業扶貧、技能扶貧、人才扶貧和社保扶貧五大行動,為了落實社保扶貧政策,我市進一步出臺細則,明確了社保扶貧對象和具體扶貧措施。
老保每人每年補100元
社保扶貧對象范圍是按我市扶貧政策已建立“青島市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情況精準識別卡”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貧困人口范圍根據市扶貧協作工作辦公室年度識別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動態管理。
我市明確,對重度殘疾農村貧困人口,由政府按規定的標準代繳居民養老保險費。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按時足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不低于國家和省規定標準,并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
具體措施為:自2016年起,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可以選擇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已經達到領取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且未繳足應繳年限的,可以選擇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一次性補足并給予補貼。
此前未繳年度不再補繳
為了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醫療保障水平,我市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給予補貼;
具體補貼辦法為:自2016年度起,貧困人口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全額補貼。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2016年度作為初始繳費年度,此前未繳年度不再補繳。
2016年度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口,可以補繳當年度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二檔標準補貼)。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在按規定補繳后,由區(市)民政部門給予報銷,并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補貼)。貧困人口按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后,可以按規定補報當年度醫療費。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
我市社保扶貧行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提高5%;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大病醫療救助特藥特材救助范圍,大額救助不設起付線。
具體措施為:自2016年起,醫療年度結束后,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統一計算當年度全市貧困人口大病保險應補助額,由各區(市)錄入一體化信息系統,并在規定時間內將大病保險補助金發放到位。
我市明確,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主動開展貧困人口居民養老及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登記及繳費等經辦服務工作,幫助貧困人口100%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各區(市)要加大扶貧資金本級投入力度,統籌安排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養老及醫療保險所需補貼資金,有效保障社保扶貧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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