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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提取公積金條件放寬 不需提供完稅證明

    2015-01-29 08:10:48
    來源:信網
    作者:劉樂芳
    責任編輯:千竹

    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聯合出臺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這是記者28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根據新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放寬條件不意味放松監管。根據新規定,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并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第一時間致電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得知青島暫未收到通知,目前仍然執行之前的有關規定。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劉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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