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封滿樓) 市人社局昨天公布《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準入標準、建設規范和動態管理機制,規定凡出現不能按時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等九種情況的,將被取消醫保門診定點資格。
準入標準更加開放
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是指取得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確定,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服務協議),為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一般門診服務的醫療機構。參加青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可以通過刷個人社會保障卡,用個人賬戶金支付診療費用。
新的管理辦法在準入標準上向行業主管部門看齊,以行業主管部門的準入標準和審批結果為依托,不僅使得更多的醫藥從業者有機會進入醫保定點,同時也實現了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有效協作,形成了前后統一、貫穿一致的準入管理模式。我市規定,凡是經市、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軍隊單位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的軍隊醫療機構,均可以申請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同時,申請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需要具備至少配備1名取得醫師資格后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執業專職醫師,至少配備1名護士等諸多條件。
定點需與社保機構簽協議
我市規定,申請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提交材料的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前十個工作日。提交材料的地點,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門診醫療機構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在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窗口提交材料;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醫療機構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具體地址以各市設置為準。
申請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的審批環節包括材料受理、材料初審、現場審驗、網上公示、發文公布幾個環節。辦理時限為45個工作日。取得醫保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后,應當及時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要求開展業務。
門診定點實施動態管理
我市從定點醫藥機構資格管理上更加突出能進能出的動態機制,使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形成一個具有自我優化、新陳代謝機制的高效管理體系。
醫保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有效期是3年。醫療機構出現違規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將給予處理。其中,出現以下情況的,將被取消醫保門診定點資格:(一)不能按時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的;(二)未按規定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的;(三)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時不能按要求提供審驗材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四)參加有效期延續審驗時已不具備本辦法規定要求的;(五)弄虛作假取得醫保定點資格被查實的;(六)因違反協議約定,被責令限期整改,到期后整改不合格的;(七)違反服務協議內容規定情節嚴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其解除服務協議,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消其資格的;(八)醫療機構主動申請注銷或被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注(吊)銷的;(九)《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期失效或未按照規定進行年度校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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