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明年起青島教師培訓實行“學分制”
每五年完成不少于360學分 教師培訓學分與職稱評聘掛鉤
昨天,市教育局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應用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教師培訓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于36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學分,學分還將與職稱評聘、校長考評掛鉤,達不到五年360學分的教師將暫緩注冊教師資格證。
每五年完成不少于360學分
記者了解到,此次出臺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推動教師持續成長,對不同層次與類型的培訓課程賦予相應學分,健全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根據要求,各級各類教育機構要明確職責,為教師提供足夠的培訓機會。教師培訓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于36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學分。中小學在職教師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提供的培訓課程不少于240學分,其中參加市級、區(市)級培訓課程(含市級教師個性化培訓)不少于60學分,參加校本研修不超過120學分。
教師參加市級、區(市)培訓課程和校本研修,完成學習任務,經考核合格,依據課程類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學分,原則上1小時為1學時,1學時計算1學分。參加國民教育系列提高學歷(學位)教育,在讀期間學業成績合格,本學年培訓學分記72學分,新任中小學教師試用期培訓不少于120學時,經考核合格記72學分,在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認可的各類培訓中,擔任主講教師、課程專家和指導教師的,完成工作任務可按其承擔的培訓學時數的兩倍登記培訓學分。除此之外,市級、區級和校級等不同層次教師培訓,也都有相應的學分評定標準。
記者了解到,我市將依托青島市教師教育信息化管理平臺,依據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為每位教師建立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學分申報、審核、管理、查詢一站式服務。
根據培訓學分標準,按照“誰舉辦誰登記培訓學分”的原則,在培訓結束一周內,統一使用“教師教育平臺”,完成培訓學分登記。學校登記的校本研修培訓學分和其它培訓學分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應在學校登記完成一周內完成審核,市級和區(市)級培訓在培訓學分登記時完成審核,以便教師查詢培訓學分。審核通過,教師培訓檔案和培訓學分登記在“教師教育平臺”,審核未通過,或者對登記學分有異議的;教師可向學校提出,審核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學分與教師職稱評定掛鉤
記者了解到,市教育局還將教師培訓學分與教師管理、學校考評和教育督導工作相結合,把教師培訓學分作為教師職稱評聘、績效考核、評優評先、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必備條件,把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納入學校辦學水平評估、校長考評和縣級教育督導的指標體系。教師培訓學分應用規定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年度公用經費5%用于教師培訓
市教育局要求,各區、市要建立教師培訓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加大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教育經費要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幼兒園、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足額??钣糜趯W校教師培訓。各區市、各學校要確保教師培訓計劃的實施,加強經費管理,提高教師培訓經費使用效益,保障教師參加培訓的權利。
(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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