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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明年提標 財政補助等提高

    2017-09-08 07:50:54
    來源:青島晚報
    責任編輯:可可

    原標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明年將調整

    日前,市人社局會同財政局聯合下發通知,對2018年度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財政補助、待遇標準等相應同步提高。據悉,我市從2015年起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490萬人。

    2018年度全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以市政府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680元為基數,一檔繳費居民以1.1%計算,每人每年繳納390元;二檔繳費居民和少年兒童以0.72%計算,每人每年繳納260元;在校大學生仍以0.35%計算,每人每年繳納125元。關于財政補助標準,2018年度,各級財政對一檔繳費居民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年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90元;各級財政對二檔繳費居民、少年兒童、在校大學生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由原每人每年480元提高到610元。

    從2018年度開始,進一步調整提高我市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我市二檔繳費居民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報銷比例由80%調整為85%。其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大病相關規定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80%。提高大病醫療保險超限補貼相關待遇,我市二檔繳費居民發生的符合統籌支付范圍、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資金的報銷比例由75%調整為80%。調整提高門診統籌相關政策,二檔繳費居民、少年兒童的門診統籌醫療費包干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70元,年度最高支付額由原來的300元提高到400元。另外,還調整提高長期醫療護理保險相關待遇,符合條件的二檔繳費成年居民,接受社區巡護服務期間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護理費,報銷比例由60%調整為70%。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梁超 實習生 劉雅倩)

    [編輯: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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