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發出首張排污許可證 有效期3年可依法撤銷
記者從青島市環保局了解到,6月21日青島發出首張排污許可證。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通過審核,獲得環保部排污許可證統一編號,成為青島市按照國家有關要求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第一家企業。
首張排污許可證發出
全市32家企業全部提交申請
市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我市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造紙、火電企業共32家,目前已全部提出申請。截至今日,共有8家企業的申請通過審核,獲得排污許可證統一編號,通過審核的企業將在近期陸續領到排污許可證。
據了解,根據環保部統一要求,今年6月5日前,火電、造紙企業需向所在區(市)環保部門申領具有全國統一編號的排污許可證。7月1日起,無許可排污、不依許可排污或瞞報造假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據了解,各區(市)環保部門負責受理本轄區企業的排污許可申請,并將依法在20個工作日內核發排污許可證或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全市的審核工作將于6月底前完成。
排污許可可依法撤銷
據介紹,新建項目必須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領排污許可證。根據排污許可的要求,企業可明確許可排放的污染物種類、濃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項,明晰污染治理設施、環境管理要求等相關內容。
“首次發放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三年,延續換發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五年。在排污許可的有效期內,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會加強監督檢查,有權依法撤銷下級環境保護部門作出的核發決定。”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
領到我市首張排污許可證的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作為全市首家拿到排污確權憑證的企業,將通過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清潔生產、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措施完成污染物排放削減,確保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和排放量等達到許可要求。”
(記者 劉萍 通訊員 王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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