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發布了出租汽車改革3個相關政策文件征求意見稿:《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指導意見》)、《青島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辦法》)、《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查處非法營運時對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巡游網約兩種業態融合發展
今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兩個文件出臺,從明確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深化巡游車改革、規范發展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國家政策科學確定了出租汽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定位,明確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統籌發展巡游車(常見的統一顏色的出租車,上面還掛著taxi的標志)和網約車,促進兩種業態逐步融合發展。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青島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人口不斷增加,城市道路交通資源和環境容量有限的問題日益突出,市民生活幸福指數受到影響,城市未來發展也受到越來越多的約束和限制。正是因為出租汽車出行存在著成本不經濟性,對城市道路、停車等資源的過多占用等原因,決定了必須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我市作為全國公交都市示范創建城市,常規公交發展總體處于全國領先水平。目前區市公交綜合服務能力、乘車方便程度、車輛檔次已經達到全國先進水平,能夠滿足城市居民基本出行需求。隨著常規公交建設的不斷加強和軌道交通建設的加快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必將成為市民出行服務的主力軍。
結合此次制定的出租行業改革政策分析,青島改革的重點是:一方面,要提升傳統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一方面,規范有序發展網約車。
征求意見時間為2016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意見可通過3種方式反饋:登錄青島政務網(www.qingdao.gov.cn)、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www.qdjt.gov.cn),進入“關于青島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有關政策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告”專欄,在線直接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發送傳真至0532-66007599,請在傳真首頁注明 “出租汽車改革意見建議”;以正文或附件形式發送郵件至電子郵箱(qdwyc@qingdao.gov.cn)。
傳統出租汽車
經營權有期限無償使用
征求意見稿按照國家部委《指導意見》精神,通過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實行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規范經營權使用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提高服務質量、理順價格形成機制、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鼓勵創新,促進轉型,穩妥地推動青島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多年來,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出色完成了奧帆賽、殘奧帆賽、啤酒節等重大活動、節慶的運力保障;連續十幾年參與高考應急保障,為考生服務;接連涌現出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的優秀駕駛員,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焦點訪談、東方時空等新聞欄目曾多次予以報道,出租汽車“紅飄帶”品牌成為青島一道亮麗的風景線,城市流動的文明窗口。但近年來,傳統出租汽車行業受外部環境變化的影響發展緩慢,“打車難”、服務質量不高,廣受社會詬病。
記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將堅持傳統出租汽車經營權有期限無償使用,將完善服務標準,健全投訴受理機制,強化對駕駛員的培訓教育,樹立優秀典型,引領行業風氣,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和服務能力。完善出租汽車經營權退出機制,實現優勝劣汰。同時,深化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建立出租汽車從業信用管理制度,加強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與應用,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私家車合乘
明確私車合乘具體認定標準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對通過網絡平臺進行私人小客車合乘(拼車、順風車)行為進行了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確有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環境污染,是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現實需要。這次改革為了進一步規范市場營運秩序,明確了合乘出行內涵和具體認定標準,合理厘清了非法營運行為與私人小客車合乘的界定。
記者也了解到,目前一些平臺公司在同一平臺上同時提供網約車和拼車、順風車服務,二者并沒有明顯的不同。無論是促進網約車健康發展還是鼓勵合乘出行,都應當明確二者的邊界、劃清分享經濟和非法營運的界限。這是一種很好的配套措施,既鼓勵了分享經濟的出行方式,又維護了市場秩序,保護了乘客、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鼓勵巡游車企業提供網約車服務
規范經營權的使用管理。繼續實行出租汽車經營權無償使用和期限制,經營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實行經營權許可給出租汽車企業制度,新增運力全部實行公車公營,不得擅自變更主體。
完善經營權的準入退出機制。出租汽車經營權準入,應當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或依據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等方式配置。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者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采取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應取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現有承包費標準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降低。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現有抵押金過高的要降低。
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經營資質管理,推廣使用駕駛員電子從業資格證件。完善經營服務標準規范,加大監督和懲處力度,深化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對考核結果不合格及有嚴重違法行為的企業或駕駛員,依法核減經營權數量或吊銷從業資格。
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巡游車實行政府定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綜合考慮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建立運價動態調整機制,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系的杠桿作用。
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鼓勵網約車經營者在我市設立總部。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約車經營者通過兼并、重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公司化、集約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巡游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
提供合乘一天內不得超過兩次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對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認定意見:
私人小客車合乘(以下簡稱“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不以盈利為目的,通過互聯網平臺整合出行信息,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禁止利用合乘名義從事營運活動。合乘各方應通過簽訂合乘協議的方式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及事故責任,并依法、依約自行承擔相關權利、義務及責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內不得超過兩次。
合乘出行分攤費用,僅限于合乘行駛里程的車輛燃料成本和通行費,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時間計費或其他任何費用。車輛燃料成本按照合乘車輛車型在工信部登記的綜合工況百公里油耗、燃油實時價格和合乘里程計算。合乘平臺可以在合乘者分攤的費用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合乘平臺提供服務的,應當實名注冊。合乘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合乘平臺”)應當運用技術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并將相關信息接入政府監管平臺,接入信息包括:車輛號牌、行駛軌跡、出行時間和出行次數等。合乘平臺不得給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獎勵、補貼,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變相從事非法營運。
車牌 價格不低于禮賓出租
據了解,2014年網約車進入青島市場以來,平臺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優勢,整合了供需信息,豐富了出租汽車服務方式,提高了運行效率,也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打車難”,給公眾高品質、差異性出行帶來了新的體驗。同時,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例如,大量非營運車輛參與經營,車輛安全性能檢驗不足,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專車”平臺主體責任不明確,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證,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風險等。
《青島市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把安全與服務放在首位,履行好國家賦予的3項許可之外,結合青島市實際廣泛調查,認真研究地方事權,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管理責任以及網約車車輛、駕駛員準入條件和業務辦理流程進行了細化。
車輛:不低于禮賓出租同期價格
根據征求意見稿,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3個條件:
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車輛應當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車輛價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車禮賓型同期購置價格,車齡從初次注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日未滿2年且行駛里程未滿5萬千米。
個人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無尚在經營使用期內的網約車。企業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和不低于車輛規模的網約車駕駛員;具有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的安全和經營管理人員、制度。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車輛所有者或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通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超出網約車運力規模時,應當向社會公告并暫停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限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之日起順延8年。有效期屆滿后,不予延續。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
解讀:制定這樣的技術標準依據何在?早在2014年初,我市已經開始探索對出租汽車實行錯位發展,以滿足乘客高品質、差異化服務需求,推出了禮賓出租汽車,車型包括雪鐵龍C5和斯柯達速派。兩年多來,禮賓型出租汽車數量不斷增加,在滿足乘客高品質、個性化、差異化出行服務需求上,經過了市場的檢驗,得到了乘客的認可,因此我市網約車的技術標準以同時期禮賓出租車輛作為參照物來制定。
我市對車輛參數指標的要求,在國內其他城市落地細則中也有體現,主要是為了使網約車和巡游車錯位發展。記者初步統計了一下,大眾帕薩特、豐田凱美瑞、本田雅閣、日產天籟、標致508、起亞K5、現代索納塔9、大眾途安、別克GL8、本田奧德賽、本田艾力紳等熱門車型中都有可以在我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型號。
人員: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5個條件: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具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
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申請,為符合條件并經考試合格的駕駛員,在考試成績公布10日內發放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注冊后上崗,參加繼續教育、誠信考核。
解讀:除了滿足國家辦法中對駕駛證、駕駛經歷以及相關犯罪記錄和無吸毒、酒后駕駛、相關違法駕駛記錄等要求外,我市《辦法》中并沒有規定新的限制性條件,只是進一步明確了從業年齡和居住證明要求。也就是說,持有我市居住證的外地人一樣可以從事網約車經營。
我市網約車駕駛員的準入條件,既促進了就業、豐富了勞動力市場,又保證了從業人員的穩定性;既守住了安全底線,又表明了開放的態度。
經營:出具相應出租汽車發票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遵守下列規定:網約車允許在全市范圍內經營。超出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經營區域內。保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已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不得接入其他營運車輛或非營運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運營,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保證車輛具有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其中承運人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額度應不低于山東省城鎮居民上一年度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對于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將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及營運信息實時傳輸到監管平臺,并保證數據真實、全面、完整;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碼等信息,完成服務后,出具相應出租汽車發票。
○網約車駕駛員應遵守下列規定:運營時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無故取消訂單;不得巡游攬客。不得進入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巡游出租汽車專用通道,執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指令應急疏運任務的除外;載客狀態時不得承接其他預約業務;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向乘客收費,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乘客發現車輛牌照號碼或駕駛員信息與預約不符的,可拒絕乘坐或向網約車平臺公司舉報。網約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出租汽車發票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費用。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臺提供運營服務的,不同網約車平臺公司均承擔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有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法律責任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交通運輸監察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和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提供網約車服務車輛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車輛不一致的;提供網約車服務駕駛員未取得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者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駕駛員不一致的;未按照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未按照規定將接入的車輛及駕駛員相關信息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報備的;未按照規定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并落實投訴舉報制度的;未按照規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未按照規定將相關數據傳輸到政府監管平臺、不配合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調取查閱相關數據信息的;未履行管理責任,提供服務的車輛拆卸、破壞、改裝、不按規定使用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的,不按規定噴涂、張貼、安裝其他營運標志的;未履行管理責任,出現甩客、故意繞道、違規收費、巡游攬客等嚴重違反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行為的;運營車輛未按照規定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乘客意外傷害險、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的;未按照規定開展駕駛員教育培訓工作的。
本版撰稿 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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