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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生被鎖教學樓內 呼救未果從二層跳下

    2016-06-02 10:15:5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夜樓

    放學后發現作業本落在學校,平谷區第三小學三年級學生馬某跑回教室。不料,老師將教學樓樓門關閉。情急之下,馬某從二樓教室窗戶處跳下,結果導致骨折。因認為學校管理不當,馬某父母將學校訴至法院,索賠3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平谷法院一審判決學校承擔四成責任,賠償馬 某1萬余元。

    >>原告

    孩子呼救未果跳樓

    現年8歲的馬某是北京市平谷區第三小學三年級學生。

    2015年9月8日傍晚,馬某放學后寫作業時沒有找到語文作業本,便返回學校。他從學校大門進入學校后,徑直進入了教學樓二樓的教室。當他拿完作業本準備從教學樓出來時,卻發現教學樓樓門已經關閉,而且上了鎖。

    馬某當即呼救,但叫了半天無人應聲。無奈之下,馬某從二樓教室窗戶跳下,摔倒在地上,隨即被學校工作人員發現。

    事發后,學校老師聯系了馬某家長(微博),將馬某送至平谷區醫院,當日又轉入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兒童醫院檢查治療。經診斷,馬某雙側踝骨骨折。

    馬某的父母代其起訴稱,馬某當晚進入學校無人過問,拿完作業本回家時被鎖教學樓內。因學校管理不當,導致其呼救未果,萬分恐懼之下只能跳樓自助。因此要求學校賠償損失共計3萬余元。

    >>被告

    學生違反靜校制度

    庭審中,平谷區第三小學辯稱,學校在日常教學過程中對學生進行了安全教育和管理,學校有明文規定,放學后實行靜校制度,學生未經允許不可自行返回學校。

    校方認為,馬某放學以后自行返回教室拿東西,違反了學校的規章制度,學校對馬某的傷情沒有過錯,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上,第三小學提交了在校生一日生活安全管理制度細則,證明學校明確規定學生未經允許不得自行返回學校。此外,學校還提交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監控顯示,馬某返回學校進入大門時,有意彎下了腰,而門衛室的工作人員未發現馬某進入學校。

    對此,馬某一方認為,馬某進入校門時靠近門衛室一側,更容易被發現,學校未盡到管理義務。

    >>判決

    校方未守好門擔責

    法院認為,學校對學生負有教育、管理與保護的義務,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在本案中,學校實行的靜校制度,且對學生進行了安全預防教育,馬某違反學校安全規定,放學后自行返校,從教學樓上自行跳下,其自身應 對其損害結果承擔主要責任。但根據校方陳述和相關證據,學校實行靜校制度,相關責任人應當做好嚴格檢查工作。本案中,馬某進入學校大門和教學樓,無守衛人 員加以詢問和制止,老師關閉樓門前未再次檢查以確認教學樓內無人,故學校應承擔次要責任,責任比例酌定為40%。

    法院經核實,馬某的合理損失共計2萬余元。綜上,平谷法院一審判決學校承擔40%的責任,賠償馬某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萬余元。

    據悉,目前馬某已經恢復健康,回到學校。(記者王曉飛)

    [編輯: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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